秋葉原殺人犯說:「我沒有任何朋友,因為我醜陋,才會遭到忽視。如果我有女朋友,我就不會離職或沉溺於手機……」感覺寂寞,就要遷怒社會、傷害別人嗎?每個做錯事的人,似乎都有為自己開脫的「大條道理」。

近日的「V太情慾案」轟動全城,女被告雖轉為污點證人,畢竟難辭其咎,其代表律師及其母以她自幼缺乏愛和關懷、被同學嘲笑及患抑鬱症來求情,實在牽強,這麼說來,難道所有孤兒或被歧視的學童,長大後都傾向貪歡縱慾、出賣朋友?

早前,莎朗史東的「地震報應論」惹來公憤,她在失去片約及代言人地位後,發出道歉聲明,雖承認失言,卻堅稱這是翻譯員把「karma」一字錯譯,以及傳媒渲染的結果,此舉不但無法平息公眾怒火,更是「火上加油」。

相反,四川地震發生後,一名女孩躺在醫院跟記者說,當日救援人員在倒塌的校舍中找到她時,她明明只有自己,卻因害怕被置之不理,說謊指鄰近還有七、八個人被活理,在逃出生天後,本可忘卻前言,但她始終無法面對良心責備而「自首」。

當人愈大,承認過失、承擔後果的勇氣反而愈少。犯錯的人寧願長篇大論地解釋推搪一番,也不願簡單地說句:「是我做錯了,對不起。」

我們常叫人「錯就要認、打就企定」,但真正實行起來,談何容易!

張美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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